二、教室照明的改造依据
教室光环境改造中的各项指标应按照GB 7793-2010 《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》分别设定,同时参考各类国际同类标准值。GB 7793-2010 《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》要求如下:
(1)教室课桌面的维持平均照度值不应低于300lx,其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.7;
(2)教室黑板维持平均照度值不应低于500lx,其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.8;
(3)教室的统一眩光值不大于19;
(4)教室灯具距课桌面的低悬挂高度不应低于1.7米;
(5)在维持平均照度300lx的条件下,教室照明功率密度不大于11W/m2。
1、满足学生看书、写字、绘画等要求,视觉目标水平和垂直照度要求;
2、满足学生之间面对面交流的要求;
3、引导学生把注意力集中到教学或演示区域;
4、照明控制适应不同的演示和教学情景;
5、满足显色性,控制眩光,保护视力。
教室照明改造还应做到安全、可靠、方便维护与检修。
黑板照明的照度值应教室一般照明,黑板照明的照度要求为500Lx以上,而且采用黑板灯。照射黑板所直射出来的光不应进入学生眼内,学生和教师不应受到黑板反射眩光的干扰。黑板灯应装在教师水平视线48度仰角以上。
而黑板灯的设计方案则与教室灯不同,黑板照明应采用有非对称强光分布特性的黑板灯具,黑板灯应平行于黑板安装,平行距离黑板0.7m到1.0m间,距离黑板上缘垂直距离0.1m到0.2m,应通过调整黑板灯控照角度,避免黑板灯对教师产生直接眩光。